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7 15:52 来源: 点击:1546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与否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上一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上一学年度学生素质加分靠前。学生素质加分以各班统计、团委核查为准,辅导员在统计素质加分时按照《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
6、学习成绩优异。具体如下:
第一种情况:学年度所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内位于前10%(含10%);
第二种情况: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会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何一内设机构;
(二)否定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在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的;
3、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的;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依据相应专业和班级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学生学习表现、综合素质考评等情况分配。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实行等比例评审。
1、9月底前,符合第一、三条规定的学生须向各专业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在线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10月中旬前,各专业资助工作小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见附件3)、成绩汇总排序表、素质学分加分表报送资助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将各专业的候选人报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政策宣传,通过学院官网、班会或学院公众号等渠道传达至各院、各班,确保奖助信息全覆盖、无死角;
2、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教官、班主任、教师和各班不低于学生人数10%的学生代表组成;
3、由各专业各年级各班评议小组对本专业本年级本班中提出申请的学生,按第四、六条规定,通过民主评审的方式,向本专业资助工作小组推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 推选结果在各班公示;
4、由各专业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以表决的方式,推选出本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各专业资助工作小组表决结果;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核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6、省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并将审核结果报国家教育部。
第八条 附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年内不能享受国家奖学金,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张贴在本专业学生所在的宿舍区或教学区。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并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