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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 Scientific research department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2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由知识产权大省向知识产权强省转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创新型“三个强省”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障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健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体制机制,统筹省内外创新资源,以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为基础,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形成若干知识产权领先发展区域,培育我省知识产权整体发展优势。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件,每万户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1300件,中国驰名商标超过400件,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超过8000件和10000件,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园区)、强企,知识产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努力建成知识产权强省。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等)

(五)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省具备较强实力的服务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县及县以下延伸。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价,引导服务机构增强品牌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六)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围绕地方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财政资助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避免侵权行为,降低产业发展风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七)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作为开发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体制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支持设立省域知识产权法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等为重点开展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交,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支持在合芜蚌试验区和产业集聚区建立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九)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相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十)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互联网、大数据、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加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十一)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支持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鼓励企业建立专利工程师或专利联络员全程参与创新活动机制,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鼓励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注册,提高企业自主商标品牌拥有率。支持企业加强版权资产管理和商业模式、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鼓励、引导企业及时进行版权登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等)

(十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创新水平、技术装备、品牌影响、规模效益等提档升级。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集中管理、委托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

(十三)发挥高校院所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院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加快科技创新,努力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支持高校院所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等)

(十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较大品牌优势、良好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科技经济计划项目,提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集聚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和团队,创造引领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成果,打造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等)

(十五)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创新人才股权、期权、分红激励政策,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引导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推动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担保集团等)

(十七)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围绕转型发展开展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商标文化建设,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高知名度商标。实施核心版权培育计划,在动漫、软件、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版权。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引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开展海外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建立品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五、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十九)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抢抓“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促进全球知识产权资源与安徽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鼓励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外办等)

(二十)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外办等)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细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保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力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激励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统筹安排科技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省、市或县(市、区)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资助额度国内维权分别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分别不超过10万元。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质押融资流程,促进科技型、创意型中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解决融资问题。发展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侵权责任保险,支持担保机构提供相关担保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担保集团等)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层次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促进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互动交流,引导知识产权人才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流动。鼓励各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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