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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大学生诚信管理办法

宿州航空学院 2021-09-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院将开展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教育、管理和服务学生成长发展为目标,建立高效实用,符合民航业要求的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

第三条  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诚信档案,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的档案材料,是学生个人档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诚信形象,客观反映学生个人诚信状况,全面加强校园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

(一)组长:院长

(二)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三)成  员:学生处、团委、安保处、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就业处、后勤处、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责任分工

(一)学生处:

1、负责学生诚信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管理;

2、培训各学院负责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管理人员;

3、收集整理、认证学校机关各部门提供的学生诚信档案资料;

4、在全校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二)安保处:提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材料。

(三)教务处:提供学生诚信考试相关材料。

(四)财务处:提供学生恶意欠缴费用相关材料。

(五)团委:提供学生参赛、校级学生干部履职等相关材料。

(六)后勤处:提供学生在公寓内的不良表现记录。

(七)科研处:提供各类学术科研相关材料。

(八)图书馆:提供学生借阅图书相关材料。

(九)就业处:提供学生恶意违约相关材料。

(十)各班级:

1、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2、组织学生签订《大学生诚信承诺书》;

3、审核学生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 

4、具体落实学生诚信管理档案的建档、存档工作。

第三章  细  则

第六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基本内容

(一)学生诚信承诺书。学生诚信承诺书是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学生入学时都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践行自己的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二)学生诚信档案

1、个人信息部分由学生填写;

2、诚信评价部分由辅导员和主管部门填写。

第七条  学生诚信状况的主要指标

(一)校规校纪诚信

记录学生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情况,是否有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学生违纪处分情况;记录学生是否违反八大常规、九大文明管理要求;

(二)学习诚信:端正态度,严谨求实

记录学生每学年的获奖情况,记载学生是否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记录学生在重要考试中是否有违纪、作弊等非诚信行为的受处分情况;记录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次数;记录学生在社会实践环节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记录学生在各项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诚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记录学生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诚信情况,主要考察是否存在恶意欠费事实;不恶意透支信用卡、电话卡等贷记卡;不偷窃、诈骗他人财物;不私用他人遗失财物等;

(四)生活诚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不恶意损坏学校及社会公共设施;不恶意拖欠他人及公共财物;不打架、赌博和参与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损害学校名誉及秩序的行为;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用电,不留宿社会人员、异性和进行其它干扰他人正常作息的行为;按时归还图书馆所借书本;不在校园网或者其他网站网页上故意散布、传播恶意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或中伤他人、制造事端等行为;

(五)诚信贷款与受助:自强不息,严于律己

不夸大或编造个人基本信息与家庭受灾情况来申请学校与政府各类资助;对于贫困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补贴等资助金不进行不当消费;

不编造和利用虚假的证明材料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后积极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不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维护个人及学校的信贷信誉;

(六)诚信就业:自尊自爱,修身明礼

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成果证明和资格证书等,不编造虚假的班级、社团职务与社会实践经历;慎重签署劳动就业合同,不恶意违约,做诚实守信的毕业生。

第八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和保管

(一)学生诚信档案记录从学生入学时开始,到学生毕业时结束。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提出记录议案进行认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相关人员负责记载工作。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学生诚信方面的相关事实依据;

(二)诚信档案采用纸质版,由诚信承诺书及诚信评价构成。记录人应将记载情况告知学生,以便学生及时了解并纠正。

(三)诚信档案记载人注意保护诚信档案,禁止私自删改、摘抄、复制学生诚信档案。未经批准,诚信档案记载人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复制、查抄诚信档案信息,或对社会(或外界)披露。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学生毕业(结业、肆业)时,诚信档案记载人将《学生诚信档案表》以纸质文档形式交由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学生诚信档案表》存入其个人档案;

(五)学生对其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有异议,可在诚信档案记录内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请求。受理单位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撤销记录、修改记录和驳回复议请求的答复。

第九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

(一)学生诚信档案与学生的各类评优、评先、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推优入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挂钩;

(二)学生诚信档案主要提供学校各有关学院、用人单位考察学生道德品质和诚信守法状况时使用;

(三)学生诚信档案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结束时完成,

毕业生诚信档案记录应该在离校前一月内完成。

(四) 学生诚信档案将完整地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