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守则
宿州航空学院 2021-09-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培养适应民航各工作岗位需要的合格大学生,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三条 本守则的适用范围:宿州航空职业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文明礼仪
第四条 基本要求
热爱学院,格守校训,温馨校园,笑脸相迎,以礼待人和谐相处。
第五条 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有礼。师生见面,应主动打招呼行礼,如“老师好”、“您好”。同学间交流自觉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第六条 上下楼时行道靠右,文明有序,同老师相遇,应让老师先行,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不要随使翻阅办公桌上的东西。如果需要看有关书刊,应先征得教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意。
第七条 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爱护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不随便移动或张贴,不乱写乱涂或损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寝室时随手关灯关门。
第八条 乐于助人,有人问询,热情耐心。维护国家荣誉和学校形象,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内有房顶的公共场所吸烟(寝室阳台除外)、严禁在有地胶地板的实训场地吸烟、或其他不文明吸烟行为、或边走路边吃零食等。
第十条 不用或少用一次性碗筷,杜绝白色聚乙烯饭盒进校园,不随地吐病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第十一条 保持周边环境的安静,不得在办公区成宿会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 自爱,举止言行得当,男女生交往举止得体、文明雅观。
第十三条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尊重他人隐私及个人习惯,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章 文明形象
第十四条 基本要求
周一上午、周五下午必须规范着职业装并参加师生迎送仪式,其余时间着训练服(迷彩服、形体服或咏春服等)。
第十五条 着装要求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规范着迷彩服或职业装(形体课着形体舞蹈服、咏春课着咏春服)。
(二)着迷彩服: 不允许出现以下情况: 内衣帽子吊在迷彩服外,在迷彩服或职业装外套便装,内衣未扎进腰带,军装不扣纽扣。
(三)着职业装: 不允许出现以下情况: 未系丝巾(女)或未系领带(男),女生着职业装时未穿黑色高跟鞋或连裤袜,未化职业妆容;男生着职业装时未穿黑色正装皮鞋,衣照破烂、航脏、涂鸦;衣、帽、鞋、袜、腰带等混搭。
(四)周末、节假日在校区可着便装。
第十六条 发式及其它要求:
(一)男生:蓄短发,最好是平头,不理怪异发型,不留耳发,耳际头发在自然状态下不超出耳廓,定期理发。
(二)女生:不蓄短发,留披肩长发,头发在脑后盘起来,戴上隐形发网,耳际无飘散头发。男女生均不得烫发、染发。
(三)男、女生的耳朵、脖子、手腕、手指、脚踝、鼻子不挂戴任何装饰品。不涂有色指甲,不戴指甲套,禁止纹身。
第十七条 校园内行走要求:职业形象规范,身形挺拔、步伐均匀、摆臂自然;不得牵手挎臂、勾手搭背,不得把手揣在口袋里,不得穿拖鞋、睡衣走出宿舍区。
第五条 经提醒、教育、告诫后,在规定时间内职业形象不能达标的,暂停参加培训学习活动,待整改合格后再恢复培训学习活动,耽误的培训时间记为旷课。
第四章 文明课堂
第十八条 基本要求:每节课按时到达教室或训练场地,遵守课堂纪律,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和训练。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十九条 禁止带零食进入教学区和训练区。
第二十条 上课迟到,需先喊报告,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教室或入列。上课时,根据训练要求规范着装,职业形象设计规范。
第二十一条 上课期间将手机调到静音状态或关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手机娱乐。认真做笔记、认真参加课堂活动、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课堂上发言要举手,经允许后起立提问或回答问题。
第二十二条 上课期间学生违反课堂纪律,任课教师有权予以处罚,未经任课教师批准,不能离开课堂或训练场。
第二十三条 上课和训练活动中,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规范有序,尤其要注意安全,防范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正课期间学生因事、因病需要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假外出、事后补假或私造伪造假条。
第二十五条 旷课10-50节,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 文明就餐
第二十六条 基本要求:遵守餐厅就餐时间,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
第二十七条 先集合整队,呈一列纵队分班前往餐厅排队就餐,就餐时爱护餐厅环境卫生。就餐学生在集合、行进、就餐过程中须服从值周教师和学生会学生干部的指挥。
第二十八条 所有学生(除生病学生外)就餐时不能把饭带离餐厅,生病学生需有辅导员证明。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餐厅就餐时,不大声喧哗、打闹、追逐,维护和谐、温馨、静逸、雅致的就餐环境。
第三十条 就餐时不要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准在桌上乱写乱划,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
第三十一条 就餐时,残渣放于渣盘或餐巾纸上,就餐结束后,清理桌面,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尊重老师,主动礼让老师先购买饭菜或为老师让座。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如有需要时要配合和帮助工作人员搞好食堂工作。
第六章 文明住宿
第三十三条 基本要求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每日按照《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内务检查标准》的要求进行内务整理。
第三十四条 晚上10:00准时熄灯(包括室内灯、阳台灯)就寝,在学生宿舍区不得大声喧哔、追逐、打闹,就寝时间寝室里要保持安静。
第三十五条 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注意语言美,不讲脏话、粗话、荤话,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第三十六条 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工干部或宿管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第三十七条 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节约时间、控制音量。不在宿舍区喧哗、打闹,放映设备的音量适当。
第三十八条 注意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不将剩饭菜、瓜果皮壳倒在水池里、室内外、走廊里。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篓,垃圾袋装并在指定区域倒垃圾。
第三十九条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周末不留外来人员住宿,体息或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保管好私人财物。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学生人身安全。
第四十条 有人敲门或打招呼问讯时,应回答“请进”或到门口相迎,客人进屋,主人应放下手中的工作,起身热情迎接。
第四十一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管制刀具、枪支等带回宿舍,宿舍内严禁烧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炉、电烙烙铁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不抽烟、酗酒,不吸毒,严禁打架斗殴。
第四十二条 严禁在寝室进行一切形式的赌博,严禁在寝室进行一切形式的商业盈利活动。
第七章 文明晨训
第四十三条 基本要求
周一至周五早上按时参加晨跑,统一着装,6:30到达指定位置分班集合。
第四十四条 各中队军体教官在6:30开始整队集合,检查职业形象,下达晨跑任务并提出要求,各班根据教官的指令依次整齐跑步带出。
第四十五条 跑步由各中队长指挥,按规定路线进行,指挥位置在中队队列左侧后三分之二处。
第四十六条 跑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出列,需向区队长打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出列。
第四十七条 晨跑主要技术要领:整齐起步、保持班队列紧湊整齐、保持必要的班距、步伐整齐、摆臂前后推拉、直角弯道技术、弧形弯道技术、指挥员口令准确、队伍声音洪亮。
第八章 文明集会
第四十八条 基本要求
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九条 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五十条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第五十一条 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座椅,以免影响他人。
第五十二条 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第九章 文明网络
第五十三条 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散布、传播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
第五十四条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第五十五条 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五十六条 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于虚拟时空,不在网上进行色情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第五十七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随意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第五十八条 不在网上发布任何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
第十章 文明出行
第五十九条 基本要求:遵守秩序、仪表整洁、讲究卫生、尊老爱幼。
第六十条 观看电影、演出,应准时入场,对号入座。如果迟到,询问排号要低声,穿过座位时应表示歉意。做文明观众,严禁起哄滋事。
第六十一条 乘坐公共汽车应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第六十二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搭车,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
第六十三条 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第六十四条 参观博物馆、纪念馆要遵守秩序,未经同意,不可触摸设备和展品;瞻仰烈士陵墓应保持肃穆,注意着装,不打闹嬉戏;在动物园游览时,要爱护动物。
第六十五条 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古迹,花草树木。
第六十六条 爱护环境,爱护公共卫生,勤俭节约资源,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十七条 见义勇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或制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