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12
各二级学院:
科研平台是提高科研人员创新和实践能力、提升科研机构创新水平的重要载体,科研平台建设,对整合科研资源、科研团队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的进步和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研究效率、拓展研究领域、提高学术交流、促进人才培养,现启动校级科研平台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研平台是所在二级学院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研究方向应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以专业为依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注重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注重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本次设立的校级科研平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平台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每个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科研平台。
2.平台成员一般为3-7人,每个成员参与申报的科研平台不超过2个。
3.平台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建设思路,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数额
1.本年度计划设立学校经费资助的校级科研平台(基地、中心等)2个,该类科研平台立项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2.本年度自筹经费科研平台不设限额。符合前述申报条件且承诺建设周期内每年获得校外资助经费不低于2万元的平台可批准校级科研平台立项。
3.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并申报的校级科研平台,应对联合建设科研平台的目的、科研领域、条件保障、成果所属、收益分配、财产处理、纠纷仲裁等进行协商,明确共建各方责任、义务、权力等,并签署合作协议(合同)。
三、建设周期及考核
本次立项的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期为3年。其中,学校经费资助的校级科研平台在实施过程中将进行目标考核,此类科研平台在建设期内须完成下列考核条件中的1-2项之一及3-8项中的至少1项(完成3-8项中的1项为合格, 2项为良好, 3项为优秀)。
1.平台与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2.获批一定数量的纵向科研项目,其中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平台成员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自然科学类发表6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
4.完成成果转化1项以上或转化到账总金额5万元以上或与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科普活动、培训等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不含“三、1”中到账经费),或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并应用1篇以上;
5.获教科研奖励1项以上;
6.鉴定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地方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7.完成三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
8.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项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遴选推荐的平台申报书(附件1)及科研平台备案汇总表(附件2)发给科研处杨晨宇,打包文件命名为:XX科研平台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晨宇
科研处
2024年4月12日